关于申报2018年度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的通知
院科研[2018]055号
接学校通知,根据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16〕277号)、《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》(中大办[2010]2号)的规定,现启动2018年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1.申报条件
本院具有博士学位,年龄在40岁以下(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师。优先支持申报过国家级项目。
具有以下情况者不予资助: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(含5年)以上,没有主持过科研项目并且没有以第一作者(或通讯作者)发表学术研究论文;已获学校科研配套经费资助(资助金额超过青年教师培育项目资助经费)的各类人才计划引进者;获得过青年教师培育项目及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的资助。
2.研究期限、资助额度
本类项目研究期限3年,资助强度为5万元/年。
二、申报注意事项
(一)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。
(二)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两个项目(包含在研和申报)。
(三)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
1.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;
2.目前有在研学校支持的各类培育项目,如三大建设培育项目等;
3.已获得2018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负责人;
4.申请内容与已获得各类省市国家级科技项目重复;
5.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,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和终止的。
6.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,如有隐瞒,将取消申请资格。
(四)立项项目按年度下拨经费,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。当年拨付经费尽量当年使用完毕。
三、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
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时填报的方式,缺乏任一方式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。申请人填报申请书:各申请人仔细阅读附件1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》、附件2《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实施试行办法》,认真填写申请书。
申请人请将项目申请书(一式两份)及电子版于2018年6月25日前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处507。
联 系 人:林海锋
联系电话:87334871(8035)
电子邮箱:zsyykyk@163.com
附件:
2 关于印发《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》的通知
科研与学科建设处